中苏友好和平条约 中华民国和苏联加盟条约
应该是《中苏友好同盟条约》、《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》。
1945年8月中华民国政府代表王世杰和苏联政府在莫斯科签订《中苏友好同盟条约》。
在此基础上,中苏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苏联于1950年2月14日签定《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》,同年4月11日起生效,有效期为30年。条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兼外长周恩来和苏联外长安德烈·维辛斯基在莫斯科克里姆林宫签署。60年代起,中苏两国关系恶化,该条约名存实亡。期满后没有再延长。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在当时的缔结,标志着社会主义阵营的形成,对反击美国的“冷战”攻势起了积极作用,它有利于促进两国人民的友好团结。但是,即使在50年代前半期中苏友好交往期间,在条约执行中就已发生一些使中国人民不甚愉快的事情。
应该是《中苏友好同盟条约》、《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》。
1945年8月中华民国政府代表王世杰和苏联政府在莫斯科签订《中苏友好同盟条约》。
在此基础上,中苏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苏联于1950年2月14日签定《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》,同年4月11日起生效,有效期为30年。条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兼外长周恩来和苏联外长安德烈·维辛斯基在莫斯科克里姆林宫签署。60年代起,中苏两国关系恶化,该条约名存实亡。期满后没有再延长。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在当时的缔结,标志着社会主义阵营的形成,对反击美国的“冷战”攻势起了积极作用,它有利于促进两国人民的友好团结。但是,即使在50年代前半期中苏友好交往期间,在条约执行中就已发生一些使中国人民不甚愉快的事情。